学生称同济大学痛经请假需脱裤检查,校医院称检查由医生视情况决定,学校有权这么做吗?有更好解决办法吗?
9月17日,上海同济大学嘉定校区一名学生发帖称,女生因痛经请假需提供校医院假条,而校医院开具痛经假条时要求脱裤检查。 17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同济大学嘉定校区校医院,接电人员表示,痛经检查并不简单,需询问其他病史,例如既往妇科病史、是否有性生活等,以排除其他妇科疾病。若痛经严重到无法下床,一般可开具1至2天假条。 医院开具假条,你们以为就是医生问两句就可以开的儿戏吗? 医院开的病假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而且这个法律意义是双向的,对患者是,对医生也是。 虽然现在全国没有统一的假条的管理办法,各种医院的假条管理规定都有不同,但有三点基本是一致的。 第一,只有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有权开具病假条。 第二,医生在开具病假条时,必须亲自诊治病人,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病假书必须经过医务科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举个例子,北京安定医院门诊患者开具病假证明书管理规定: 一、开具病假证明书必须要求患者本人就诊;未满18岁患者开具病假证明书需由监护人陪同。 二、患者来院挂号后须由医生评估病情并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开具病假证明书。 三、病假证明书当日盖章有效,不予提前开具,如果病假证明书丢失,核实病历后可以补打。 那我们来仔细看下第二条, 患者来院挂号后须由医生评估病情并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开具病假证明书。 我们来假设一个情况,一个学生来了校医院,说是痛经,想开个请假条。 如果你是医生,能否只根据学生描述,不做详细检查,就给学生开具了痛经的假条? 医生怕你用请假条逃课吗?你想不想好好上课跟医生有一毛钱关系。 但,万一真的肚子疼,又不是痛经呢? 随便举几个例子,急性阑尾炎?宫外孕破裂?妊娠流产伴严重出血?这些都可能会跟严重的痛经混在一起,而且,这些疾病发现不及时或者就医不及时,最严重的结局,会死。 然后,学生跟你说,医生说我痛经,然后你能给我开个假条吗?你就这么大刺刺的给开了? 那么万一学生因为这些疾病,说严重点,去世了,你说家长会不会控告医生的首诊负责? 啊,什么什么,我孩子就肚子疼,校医院的医生说是痛经,还给开了请假条,我们回家就休息了一天,然后人好端端的就死了,都是这些庸医害人啊,你们还我女儿的命来。 你们觉得离谱? 不要忘了,上次那个一位老年患者因口腔血泡就诊后,当晚脑出血去世,口腔科医生因“没及时建议患者做脑部CT”成了被告,这事情还不到一个月吧,都忘了? 所以医生要给你开痛经的假条,就要确认你真的是痛经,那怎么确认?最起码要排除一些其他的可能是痛经的疾病吧?其中要不要做妇科检查?要不要查体?查体要不要脱裤子? 又想让医生开假条,又不想让医生检查?然后万一真出事了医生还要背个锅? 特别